考場規則
1.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,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有關考試工作秩序。
2.考生憑準考證、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,主動配合考試工作人員做好身份核查、安全檢查等工作,接受檢查時須摘下口罩。對以各種形式阻撓或拒絕接受檢查的考生,一律不準進入考場。
3.除2B鉛筆、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、直尺、圓規、三角板、無封套橡皮、透明文具袋、無字墊板等規定的考試用品外,其他任何與考試無關物品(如手機、電子手表(手環)、藍牙耳機等電子通訊設備等)一律存放在指定位置。如考生隨身攜帶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參加考試,無論使用與否,均認定為考試作弊,取消本次考試全部成績。
4.考生進入考場后,對號入座,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。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,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、清楚地填寫姓名、準考證號、生源學校等。凡漏填、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,影響評卷結果的,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負。
5.考生考試遇試卷、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、重印、漏印或缺頁等問題,應舉手詢問,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;開考后,再行報告、更換的,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;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,不得向監考員詢問。
6.考生在開考時間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。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場科目考試,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離場。
7.考生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卡答題區域內答題,寫在草稿紙
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。客觀題使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;主觀題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上作答,作答方式為書法或繪畫的藝術類專業,按指定要求作答。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,不得在條形碼上和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。
8.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,不得喧嘩,不得交頭接耳、左顧右盼、打手勢、做暗號,不得夾帶、旁窺、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,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、答卷、草稿紙,不得傳遞文具、物品等,不得損毀試卷、答卷,不得將試卷、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。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,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。
9.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,考生應當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,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、試卷、草稿紙后,根據監考員指令退出考場和考試區域。
10.對于不遵守考場規則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等違規行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考生及相關人員刑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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